紐約市熱水及暖氣法例
紐約市有法例規定,業主必須要在寒冬期間,為自己物業居住的住客提供充足的熱水和暖氣,否則會被判罰。
紐約市及紐約州的法例都有規定,所有業主必須全年365天,向租客提供溫度不會低於華氏120度的熱水;另外,每年由10月1日至下一年的5月31日的一段時間,稱為「暖氣季節」(Heat Season),業主必須在下列的情況下,為租客提供暖氣。
如果住客未有獲得上述的充足暖氣供應,經向業主投訴又無效的話,可致電紐約市政府的市民服務專線:311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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